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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标准?

99 2024-01-18 13:14 admin   手机版

一、党员发展标准?

标准:1 、端正入党动机。 入党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入党是为了更好地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祖国为人类多作贡献,入党是为了多吃苦,多做事,各方面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关键的时候不惜牺牲个人生命,使自己的人生更有价值。

2 、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先在思想和言行上入党,后在组织上入党。不仅自己各方面要做好,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的各项活动,严守校纪,热爱劳动,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刻苦学习,做好两操等等。而且要能帮助、带动其它同学进步,敢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骨干作用。所在班级、所在宿舍应比较好,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活动中应有一些较突出的表现。

程序:( 1 )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发展对象。( 4)确定预备党员。

二、发展党员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三、农村困难党员标准?

困难党员享受常规保障及节日慰问,最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达1200元。

我市共有12名符合条件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老党员,常规保障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七一、春节慰问每人每次3000元。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党员共61名,困难党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800元,七一、春节慰问每人每次2500元,均由市管党费拨付。

2020年,我市共排查纳入未达到低保标准但生活困难党员687名,七一,市一级慰问各工委对象,2000元/人,其他由所属镇街慰问;春节,由市一级统一慰问,2000元/人,由市管党费拨付。

此外,我市还有57名符合条件的因公殉职党员干部,其家庭享受七一、春节慰问,每人每次2500元,由市管党费拨付。

1596名今年新增加的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市、满50年以上党龄老党员,“七一”慰问,2000元/人,由市管党费一次性发放。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的工作。据了解,2020年1月,我市共为困难群众8741人一次性发放元旦、春节价格补贴共926.55万元。2020年全年共发放低保金8608.92万元。同时,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全年向低保对象发放食品、燃气及水电补助共761.8万元;对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共1309.97万元。

截至2020年底,我市共有在册特困人员728人,全年全市共支出特困供养经费1454.13万元,共支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经费470.28万元。

2020年,我市共对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161人次,共支出救助金63.02万元;市慈善会积极开展“海豚计划”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基金项目、东莞市爱国拥军促进会参战退役人员临时救助项目、“东莞慈善•玉兰关爱”女性健康项目等慈善项目,共救助238人(次),支出219.4万元。全市共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发放医疗救助金2510.32万元。此外,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对1528人次困难群众开展医疗救济,共发放医疗救济金737.7万元。

2020年,我市共对1696名低保、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给予助学补助,共支出教育救助金520.575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820人次,帮助175名无身份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成功。共完成1409户住房困难群众的申请审批,发放住房补助金487.5万元。

四、农村退休党员党费标准?

新修订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给各地留下空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数额。

  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暂不调整,仍按每月0.2元掌握。

五、农村老党员的标准?

老干部:指连续担任过村 (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年满60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老党员:指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党员。

六、农村党员补助标准?

标准如下:

1、农村老党员,党龄在40年以上,不管是村干部离任享受补贴或者是享受城镇养老保险补贴还是享受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等,都是可以享受党龄补助的。

2、城镇老党员的党龄在40年以上,未领取退休金的党员都是可以领取党龄补贴的。党龄补贴标准及明细如下:党龄50年以上的党员,每人每月140元,每年1680元;党龄50-59年的党员,每人每月120元,每年1440元;党龄40-49年的党员,每人每月100元,每年1200元。

七、农村发展党员限制条件?

1、年龄在18岁以上的村民。成年后才可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并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生志向。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年满18岁,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3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只有全体党员都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党才有战斗力。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党的决议代表全党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是,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

八、高素质党员队伍要求?

端正入党动机。入党动机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其争取入党的精神力量。但有人认为当党员光荣,入了党个人和家庭都光彩;也有人认为入党是一种政治资本,通过入党在政治上找个靠山。正确的入党动机是党员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在入党前,我们必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及时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端正入党动机。自我们写下入党申请书那一刻起,就应当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进而时刻以党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严守党的纪律。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不仅是每一个人完整人格的重要构成,更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操守和最基本要求。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尽管我们还未入党,但我们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同时,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我们应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时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入党决心。回顾中国共产党走过的百年历程,从上海石库门到嘉兴南湖,一艘小小红船承载着人民的重托、民族的希望,越过急流险滩,穿过惊涛骇浪,成为领航中国行稳致远的巍巍巨轮。一百年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历了“开天辟地、改天换地、翻天覆地、惊天动地”四个历史时期,党的百年历程是一部苦难辉煌史。当前全国各地掀起了党史学习教育的热潮,我们要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做实事、开新局,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行动。通过学习党史,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进而更加坚定入党的决心。

  锤炼担当精神。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然会面临诸多风险挑战,须臾不可松懈。既然我们选择了入党,就应当拿出“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巨大勇气,不畏艰险,勇敢向前,继续创造出无数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我们要不断锤炼担当精神,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勇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只要我们不待扬鞭自奋蹄,撸起袖子加油干,就一定能凝聚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在新的征程上阔步前进,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胜利。

九、发展党员标准及规定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共包括五个阶段,二十五个步骤,快来一起来学习吧!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决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一至两名正式党员。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考察教育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8.报上级党委备案

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注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9.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两名正式党员。

方式: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注意: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

主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13.上级党委预审

方式: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要求: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

程序: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党委审批前。

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目的: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

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时间: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党总支、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组织: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

程序: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要求: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个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时间: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2.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预备期满,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准备: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4.上级党委审批

时间: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要求: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5.材料归档

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要求:有人事档案的,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十、农村发展党员应发展哪些人?

农村党组织如何发展党员

我国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党组织发展关乎全国的发展,而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发展中的重要一环,是不断壮大中国共产党的基础。

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存在很大的困难。首先农村党员老龄化严重;其次基层年轻人的入党意愿薄弱;最后由于基层工作繁杂,而待遇不高,留不住年轻人。

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颗针,这句话形象又贴切。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的工作越来越繁杂,但基层工作人员越来越少。特别是村级党组织,村干部大多年龄较大,所以村级信息员只有一个年轻人,他们是各种专干,各科局、各部门的资料都汇集到村级信息员一个人的身上,有时真的力不从心。

所以在农村要高质量的发展党员,需要各方的努力。

一是需要上级党组织的重视。配齐农村党组织工作人员,能有专人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并做到分工明确。

二是提升制度建设水平,破解管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建立健全管党责任落实机制,是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党组织应把抓好发展党员作为抓好党建工作的考核,逐级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解决问题,确保领导有力、运转有序。

三是提升工作创新水平,破解基础发展党员乏力问题。需要各级党组织不断完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农村群众深入了解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荣誉感,改善农村党员老龄化的情况。

四是坚持标准,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抓好入党申请关,各党支部对每份入党申请书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申请书是否符合时代要求、入党动机是否纯正等。抓好入党推优关,做到公平公正。抓好入党考察关,党员发展对象着重考察其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实践能力方面,应做到对其长期观察。抓好讨论发展关,发展对象在考察合格公示无疑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一表决。

因此在基层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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