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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出租项目概况怎么填写?

187 2024-01-17 04:13 admin   手机版

一、农村土地经营出租项目概况怎么填写?

已经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二、农村土地集体化是怎么发展?

村土地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对机动田、机动山进行统一开发,既可以对外承包、租赁,也可以本村自己组织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对于有丰富矿、滩等资源的村,在有效利用、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制定长远规划,开发利用,变资源为效益。

三、农村土地集中经营有哪些补贴?

1、粮食直补

对象为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其中水稻补贴大部分地区已经提升到250元/亩,如往年浙江温州文成县水稻种植20亩以上就可领取300元/亩的补助;小麦补贴需要咨询当地,不是每个地区都有;玉米补贴各个地区标准不一,如去年黑龙江牡丹江玉米补贴标准为38元/亩,吉林东丰县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146.98元/亩。

2、农资补贴

指的是农户购买化肥、农机等也是有补贴的,其中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金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要看当地政策规定。

3、良种补贴

是对优良种子进行的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15元/亩,小麦、玉米、花生等10元/亩。国家补贴实行的是直补到户、政策公开的原则,只要你种植了玉米、小麦、花生等,都可以进行补贴申请。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归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归承包经营人。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户依法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不变。在承包期限内,可以自已耕种,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种粮大户或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租赁者给农户一定数量的租金。但生产经营收益归实际农业生产经营者。

国家鼓励农业生产实行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以实现增产增收,增加农民收入。

五、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六、在农村创业如何审批土地?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七、如何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

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而确定的法律政策。30年不变指的是耕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即为30年,到期重新发包。30年期间承包关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会发生改变,比如因承包方的户口迁出导致承包地被收回或者因为土地征收造成承包权证收回等等。

  我国一些地方成规模地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最早从1978年开始,到15年后的1993年,考虑到这些地方已经开始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央及时提出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并提倡实行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就是要防止各地利用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做法继续调整农民承包地。针对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一些地方多留机动地和强制推行土地规模经营的做法,中央于1997年发文要求,必须长期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个别地方以种种名义收回或部分收回农民承包地,随意多留机动地,大幅度提高土地承包费,或提前收取承包费的做法,必须纠正。在多年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內,“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使这一政策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这样规定的好处:一是维护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获得的土地权益,防止通过经常变动承包权,多留机动地,强制进行土地流转。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仅是一种土地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而且是农村重大权利利益关系的调整。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历史进程来看。坚持实行家庭承包和以各种名义变相剥夺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博弈,从没有停止过。在国家没有明确土地家庭承包年限以及没有取消农村“三提五统”的时期,围绕多留集体机动地、多收集体提留、加重农民负担过程中的各种事件,每年都大量出现,中央和地方、部门为此多次下发文件,采取措施,付出了巨大努力。造成这一状况,虽然有国家财政负担能力所限,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需要花钱,很多支出只好由农民出钱的原因,但也不能排除乡村管理机构和农民之间在权利、利益方面的争夺。近年来,很多地方农村出现的强行征用农民土地、强拆农民宅基地的案件,仍然是这种土地权益争夺的继续。坚持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是防止无节制地扩大乡村干部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其收益的支配,维护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重大措施。

  二是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预期的基础上保护农业生产力,防止经常变动承包地块造成土地投入不足和生产能力下降。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的有机质投入、水土保持的基础建设,需要长期持续的努力。农村人民公社时期,自留地和集体经营土地維护质量上的差别,其原因就在于对于土地长期投入收益方面归自己和吃大锅饭的不同。如果农户土地承包期过短,经常性调整土地经营权,不利于调动农户长期投入的积极性。况且,农户在承包地上的基础设施投入和规划治理成果,如:水利建设、土壤改良、地块平整、地块调换归整等,虽然法律规定承包经营者这些投入有取得补偿的权利,但核定起来困难很多,往往面临着潜在的损失或者利益纠纷。

  三是充分实现土地家庭承包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市场价值,尽量减少承包地块经常调整对于土地使用权信用功能的负面影响。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法律规定土地不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同时也要看到,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是农民所有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外在于农民的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无偿取得土地承包权及其经营收益这一事实本身,就是这种理论的依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逐步确立,如何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挥土地承包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信用功能,服务农户的经营活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领域。虽然在最初实行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政策时这方面的考虑并不明确,但以土地承包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流转并取得收益,实现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在抵押、信贷、期权交易等方面如何更加充分地发挥土地承包权的作用,特别是在成都市的一些农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程序,已经向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证书,可以期待在这方面会迈出新的步伐。此外,从经济以外的领域来看,由于30年的土地承包期可以使人口增长较快的农户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不能得到更多的土地承包利益,也反映了适应国家控制人口增长政策的利益导向,机制。

  国家实行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是从亿万农民乃至国家的总体和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但在这一政策的执行过程申,我们必须面对各种现实的问题。

  一是依照集体土地承包权按农户家庭人口分配的规则,实行这一政策必然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了新增人口的土地利益,由此产生的资源配置问题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

  在一个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期内,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人口,由于婚嫁、迁徙、出生和死亡,会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一些人口减少户承包的土地并未减少,反之,增加人口户承包的土地也不能增加,后者的利益诉求受到限制。从农村经济利益关系上看,这个问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稳定性要求的矛盾造成的,难以通过土地的经常性调整来解决,不少地方也曾尝试通过多留机动地、大稳定小调整等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但经过实践检验并权衡利弊,总体上都没有坚持下来。从农村土地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上看。农户之间人均土地的占用差距在拉大,现行的做法是鼓励富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并取得收入,对于那些务农为优先选择而受到自身承包土地资源限制的农户,则通过有偿流转他人承包的土地扩大经营面积,或者通过集约经营提高土地收益率来增加收入。目前,农村收入结构的变化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给予了农村劳动人口更多的就业选择性,同时,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相对弱化,为缓解土地承包利益分配差别造成的经济社会矛盾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承包期内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对农户土地承包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经过法定民主程序可以进行农户承包地的调整,但这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出现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此外,一些地方由于国家征地,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间的土地承包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经过上述民主程序,也有的在承包期內进行了承包地的调整,但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也不再按惯例向被征收承包地的农户倾斜,而是在整个接受调整范围內即为国家征地付出了土地权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进行分配。同时,由于国家重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生态建设项目造成农户土地承包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是否可以参照上述处理办法亦可探讨。以上措施,在保护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照顾到了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公平分配。

  三是承包期内农户全家迁出或者已经销户者的土地承包权。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子集体可支配土地资源的有效性,承包期内新增人口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机率是不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这些规定,为全家人口迁出户、因人口自然消亡销户者土地承包权的处理提供了依据。该法同时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但是,出于对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考虑,国家对于预留机动地比例进行了严格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新增耕地的条件有限,在承包期內新增人口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机会不多。

八、农村承包土地是否可以发展养殖业?

在农村,承包土地,养殖,现在的有很多人都往农村里面回去发展,比如,在农村承包土地可以种植果树,也可以种植粮食,根据你当地的情况来看情况,发展,很多承包土地的,种植果树,像我们家乡那里的话,就有很多的承包土地来种,辣椒,豆角,冬瓜,马铃薯,地瓜,毛豆,玉米,种这些就是三四个月就可以收了,一年都可以种两次,养殖业的话,你要看你选择的养殖的是什么品种?然后搭好你要养殖的地方,养殖越来越比如,1,养鸡,选好自己要养的品种,养鸡也就是三四个月就可以卖了,现在是市场需求量也很大了,前景也很好,

2,养鱼,选好自己要养的品种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养育也是不错的一个养殖业,我们国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市场的需求量也是很大,

3,养鸭,鸭也有很多品种,就看你养哪一种鸭,有些人养蛋鸭,现在的市场来看,鸭蛋也是挺好卖的,

4,养鹅,养鹅也有很多品种的,品种大的鹅大的话有十几斤一个?养殖业也很多跟自你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如果不知道的话,可以到百度去搜索一些知识,要学的知识,你前提要做好的工作?只是根据你当地的情况来选择,

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贷款?

首先说种地可以贷款,但你拿什么依据证明你在种地呢?

就拿你承包土地合同,也算证吧,作为抵押,贷款,它是国家扶持性贷款低息,一般仅限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做这个业务。

因为低息,不是无限度隨便贷款,根据当地农作种类限额贷款,如玉米产区和水稻产区,按每亩贷款不一样,贷款期一年,不能跨年,当年一般必须清贷。明年可再贷。

十、公司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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