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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报批流程?

160 2024-05-31 10:50 admin   手机版

一、土地报批流程?

具体流程:

(一)勘测定界(到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自然资源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发改委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发改委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自然资源局统征中心办理)

获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七)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携用地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正式供地。

二、什么是土地报批?

答: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土地报批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划拨与土地报批区别?

1、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2、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与出让不同,土地划拨本质上完全是通过行政命令来授予使用人一定的土地使用权,事实上涵盖了所有国有建设用地通过市场之外的方式设定的情形。同时,在法律语境中还存在行政强制中的划拨存款、汇款的情况。

3、因此土地划拨前需要报批。

四、土地征收和土地报批的顺序是什么?

一般是有政府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土地征收。然后国土部门向省国土厅进行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当地住建局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以及所征收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国土部门出具所征收土地的招拍挂方案,然后就可以在国储中心实施土地招拍挂了。

五、什么是土地征收报批面积?

大体上我们都能知道,征收土地是需要得到一定的批准文章,并且在征收土地时,也需要上报,那么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面积需要报批内容是什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大于十平方米的面积就需要上报。具体的往下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接下来,我们重点来看集体土地征收时的信息公开情况,因为相较于有国务院590号令明文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这部分的复杂程度要大得多,存在的问题也更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

2.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六、土地报批和征收有什么区别?

土地报批和土地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七、自家土地建个山庄需要报批吗?

只要建房屋就是要报批的。

批过的话就可以办产证的,开山庄只要对外营业的话就需要执照的。

八、什么样的项目不用土地报批?

任何项目用地都需要依法“报批”,不存在不用土地报批的项目,无论是公共建设用地(公路铁路港口市政建设等等),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都必须严格依法获取。

通常国土资源部门会给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划定用地指标,在指标用地内优先供应公共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工业、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则市场化,通过土地交易市场获取。

九、土地报批两书一证是什么?

土地报批两证一书是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是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需要经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将计划管理与规划管理有机结合的成功经验的总结。

十、铁路项目补征用土地报批程序?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七)办理用地手续、供地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携用地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国土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正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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