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职人员不固定地参加本单位外临时性组台(团)营业演出活动的俗称。
参加走穴演出的演员收入较正常演出高出数倍,演出换点频繁,赶场、临时上场情况较多,因缺乏经常性合作与排练,故有时难以保证演出质量。同时,有的演员常年在外参加走穴演出,对本团正常的创作、排练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国务院曾几次发出通知,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以外的任何演出,都必须经本单位批准。如参加营业性组台(团)演出、娱乐场所演出及拍摄影视、灌制磁带等,必须由演职员持邀约单位与该演职员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到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演职员《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
上一篇:返回栏目
下一篇:中山各镇区墟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