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扶贫资金如何使用?
以下是产业扶贫资金可能的使用方式:
1. 生产资料支持: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农业种子、肥料、农药、农具、养殖设备等,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
2. 技术培训和咨询:资金可以用于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农业、养殖、手工业等方面的技能,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3. 产业项目投资: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产业项目的启动和扩大,例如建设农产品加工厂、养殖基地、农村电商平台等,带动就业和增加收入。
4. 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资金可以用于开展市场调研、品牌建设、产品推广等,帮助贫困地区的农产品或手工艺品进入更广阔的市场,增加销售额。
5. 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联合起来共同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议价能力。
6. 金融服务支持:资金可以用于提供贷款或微贷款,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式会根据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差异。各级政府、扶贫机构或相关组织会根据当地的扶贫需求和政策要求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方案,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扶贫效果。
二、什么是产业扶贫资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推动审计等部门对我市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范,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更加有效、可持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脱贫硬任务,统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
1、产业扶贫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和增收脱贫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定点扶贫单位自筹专项资金和社会扶贫定向帮扶资金。
2、省级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安排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产业扶贫资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将脱贫攻坚作为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确保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要优先用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
二、突出增强“造血”功能,严格产业扶贫资金投向
1、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因素,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开发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等,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优化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扶持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也可以由县、镇、村统筹实施增收项目。
2、产业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以下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
(1)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乡村旅游业;
(2)支持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及“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3)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包括生产和加工用房(单层,含大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
(4)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冷库储藏和流通设施、信息化管理、优良品种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套建设;
(5)可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
(6)可用于农业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联结扶贫开发对象的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物流电商平台建设;
(7)可用于涉及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
(8)可用于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的扶贫工作必需的管理费用;
(9)其他符合产业扶贫规定要求的用途。
3、产业扶贫资金(含投入的资产收益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弥补财政预算缺口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
(2)偿还债务;
(3)民间借贷;
(4)弥补企业亏损;
(5)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
(6)购置消费类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扶贫开发对象增收工具除外);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8)与扶贫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突出贫困户稳定增收,优化产业扶贫结构
1、压减县一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比例,加大镇村资金投入。对用于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的资金占本地区产业扶贫资金总额超过50%的县(市、区),新增投入资金(包括到期和整改收回的资金,下同)不再以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投入,要调整用于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重点支持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能辐射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
2、各地要精准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扶贫产业,优先安排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使用产业扶贫资金的实施主体,压减与扶贫相关度不大、贫困户参与性不高的产业项目投入。
四、突出风险防控,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1、产业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准投入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在南平市以外的实施主体,严禁投入亏损企业。
2、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前,必须按程序签订股权合同(协议)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签订的合同(协议),至少应包括产业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各方持股比例、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资产处置、退出机制、违约赔偿等。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获得稳定合理回报,确保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3、县级要建立健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和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所有;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统筹实施增收项目有定点帮扶单位自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的,由统筹资金主体与定点帮扶单位、社会帮扶单位商定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扶贫开发对象,少部分收益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4、县级要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着重于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当实施主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利润连续大幅下降或持续亏损、拖欠贫困户应享有的收益等情况时,要督促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对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较大且存在风险的资金实施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安全。
5、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担保基金,对不可抗力造成贫困户无收入或收入严重受损的进行补贴。
五、突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
1、来源于各级财政、帮扶单位自筹、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属于扶贫资产范畴,要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损失,严禁挤占挪用。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
2、引导扶贫资产及收益有效转化为防止贫困发生和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源。除已量化到贫困户个人的股权外,村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和本金退出后,可用于后续扶贫项目、解决其他民生问题以及农村公益事业等。县镇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护,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促进本地区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六、突出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1、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产业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使产业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使用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的镇村要承担直接责任。
2、鼓励基层探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责任人,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对产业扶贫资金、扶贫资产闲置2年以上和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反复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三、产业扶贫扶持政策十条?
●市财政将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以黄花为主导,集产、加、销、研于一体,要素高度集中、设施装备先进、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新栽黄花种植户,前两年每户每年补贴500元/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前两年每户每年补贴750元/亩
●对承担扶贫任务的合作社,根据贫困户所占股权面积,新栽前两年给予每户每亩500元/年的田间管理补贴
●支持成立黄花采摘扶贫劳务合作社,凡成员20人以上,贫困户占60%以上的,采摘期间采摘工每天补贴30元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黄花加工车间,并给予适当补贴
●对新引进的从事黄花生产加工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黄花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从事黄花生产加工的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在中央和省级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增加2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黄花精深加工项目,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四、产业引导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动产业科学布局、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产业园区在推动“两化”互动、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的载体作用,省财政根据四川省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工作会议,全省产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川府发[2007]37号)、《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2009~2012年)》(川办发[2009]55号)等文件精神,设立了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园区尤其是重点园区建立完善融资担保平台,建立健全产业培育体系,搭建完善园区产业服务平台,推动产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核心提示
为加快全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等相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支持范围及方式,以及项目组织与申报、审核、资金核拨及管理、监督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实施办法自2012年11月1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印发的原《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9]27号)停止执行。
五、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脱贫攻坚村集体资金的相关规定要求,产业扶贫资金专帐专管要求,实行封闭管理,资金全部通过乡经管站设的专户运行,乡镇要及时公开各项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把扶贫资金的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情况公开。
六、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产业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来源和分配:明确产业扶贫资金的来源,如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并制定合理的分配机制,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扶贫的项目和领域。
2. 资金使用和监督:确立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条件,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产业发展、技术培训、设备购置等。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3. 项目申报和评审:设立项目申报和评审机制,明确申报条件和程序,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项目的选择和资金的分配符合扶贫政策和目标。
4. 绩效评估和考核:建立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对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奖惩和调整,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
七、企业收到产业扶持资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扶持资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补助会计分录
1.收到补助时,费用已经发生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1)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生费用时
借:费用类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1)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折旧时
借:费用类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八、2021年农业产业资金扶持对象?
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
九、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收取利息合理吗?
合理
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发展计划或规划纲要时,针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倾斜、优先扶持某些产业或部门的措施,促使它们优先发展,快速发展,以期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十、扶贫产业补助资金算不算纯收入?
扶贫产业补助资金不能直接算纯收入
只能计算产后收入(尽管产后收入含有补贴成分)
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②危房改造补贴;③易地扶贫搬迁补助;④扶贫小额信贷以及小额信贷资金入股分红金额;⑤保险赔付资金;⑥临时性慰问金、救助金;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⑧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⑨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⑩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⑪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⑫教育补贴;⑬“雨露计划”补助;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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