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条件、居住条件和环境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形成的农村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办法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第四条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土地、工商、卫生、环境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乡村建设办公室或配备乡村建设助理员,其业务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七条 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第二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第八条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制定村庄、集镇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可以规划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可以规划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不得占用河道、铁路、公路及其它重要设施用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统筹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第九条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第十条 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第十一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确定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布局和主要村庄、集镇性质、发展方向,人口、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
(二)村庄、集镇间道路交通系统布局;
(三)供水、排水、电力、电讯线路布局,环保、防灾工程措施;
(四)确定为乡级行政区域服务的主要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的布点位置、规模;
(五)重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布局。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年限为十五年,到期续编。第十二条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是依据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照有关规定,具体选用村庄、集镇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
(二)各项建设有地布局;
(三)确定主要地段建筑和设施的规划建设方案;
(四)规划道路交通网络、绿化及环境卫生工程;
(五)确定道路红线、断面和控制点的座标、标高;
(六)布置各项工程管线及设施;
(七)规划近二、三年内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位置、界限;
(八)规划实施方案。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规划年限为五年,到期续编;
想弄清楚城市规划与与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关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实施了,那是针对当时《城市规划法》而言的,是当时背景下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选择。如今,《城乡规划法》已经颁布实施,其出发点就是推进城乡统筹,将城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实际上,村庄和集镇的地区差异比城市更甚,各省分别制订相应的规划管理法规,更合理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原《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修订、弱化乃至取消已经不可避免。
一般来说城市有分广义的城市和狭义的城市,广义的城市就是指市域,包括市区和周边的所谓郊区或者也有农村;狭义的城市就是市区。
你的这个问题如果是市区的话,那果断是用城市规划法,可是如果是市域,包括一些郊区和农村,那就要看你城市的等级高不高了,如果是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应该还是用城市规划法,因为那个要求比较高,如果是一些小地方的,那可以用后面的那个法律。
希望对你有帮助O(∩_∩)O~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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