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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妻子去世后又找老伴,老人死后财产如何分配?

159 2024-07-31 10:27 admin   手机版

一、老人妻子去世后又找老伴,老人死后财产如何分配?

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由双方协商去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由法院进行分割判决的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

1.以当事人的意愿为主,但前提是真实合法有效。

2.男女平等原则,3.兼顾女方和子女利益,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

二、财产分配原则?

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老人重病时子女转移财产叫遗产可以分配吗吗?

不可以。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四、婚后财产公正,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首先,婚后父母出首付,房产登记写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是一方的名字呢?

若是你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但还贷是你们夫妻一方或共同还贷(即使是用你一人的收入还贷,但由于是婚后,你的收入也是共同财产),那么法律上首付款可以认定为你父母只赠与你的个人财产,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当判定归一方所有。这种情况,就很好处理。

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由你父母出具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至于是否要公证,倒不是必须的,需要父母留好出资证明,同时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由律师起草相关的协议,进行约定。

五、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原则一般是: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六、信托财产分配方案?

信托财产现状分配是按照顺序来确定归属,在信托文件未作规定的情况下,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次序。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财产归属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归属。

2、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七、香港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满2周岁的小孩,法院一般会综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以对小孩有利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要知道诉讼本身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影响小孩抚养权的条件也会呈现动态的变化。就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而言,定然有对你们有利的,也有对你们不利的,作者10多年代理离婚诉讼案件的做法通常是创造条件强化有利的因素,采取措施填补不利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增大赢得诉讼的概率。

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起始没有约定按份共有,那么就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房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婚姻无过错方,以及考虑对房子的贡献,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在具体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想要争取多分,一定要采取正反两项策略:

一、强化对己方有利的原则,搜集证据,积极筹划;

二、弱化对对方有利的原则。采取的方法可以是推翻、弱化彼方证据,或者直接采取冲抵的方式,削弱对方主张对法官的影响。

当事人想要说服法官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分割房产,实现财产利益最大化,诉讼之前一定要有全面的谋划。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离婚律师代理。专业的事一定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目前上海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大多都有律师代理。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房子实在是太贵了;二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你不做,对方做,那对房产分割的影响可不只是一点点。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助你。

八、保全财产分配顺序详解?

保全财产分配顺序,首先就是保险,因为保险合同在签合同时,就明确了具体保险受益人,其次就是房产,房产证上也明确了房的不动产权是谁,其三,就是银行存款,存款是实名制,未到期时必须拿本人身份证才能取到,最后就是黄金,要保管好。

九、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的分配,具体顺序如下: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然后清偿共益债务;2、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医疗、职工的伤残补助、职工的抚恤费用;3、清偿所欠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4、清偿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十、丧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一半夫妻财产分离,剩余一半属遗产,由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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