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农村土地确权规定?
山东青岛市农村土地确权规定:青岛试点“确权确股不确地”。
山东青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试点意见》。对“确权确股不确地”,要以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为目标,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分类推进,遵循“三个原则”,限定“四类村居”,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农村稳定,2015年基本完成“确权确股不确地”。
二、青岛农村宅基地确权细则?
青岛农村宅基地曾经发过两次证,集体建设用地证,一次八八年,一次九二年,发证的时候都左邻右舍确权了,但有邻里争议的没签字的,就没发证。
三、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重要性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农村发展、农民权益保障和农村稳定。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民在农村土地上的合法权益进行确认和保护的过程。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住房用地,确权宅基地就是要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和土地权益。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意义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意义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讲。
首先,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加强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性。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而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土地制度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确权,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得以确认和保护,才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促进农村居民的稳定就业和良性创业。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使农民对自己的土地和住房有更强的安全感,激发农村居民的创业热情,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农村产业和创办个体经营。通过确权,农村居民可以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再次,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和尊严感。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以保障,使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有了稳定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这不仅能增强农民的社会地位,还能提升农民的尊严感,让他们在社会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面临的问题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程序繁琐,操作不便。由于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保护,确权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需要农民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手续。对于一些老年农民和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来说,这无疑增加了确权的难度和成本。
其次,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在确权过程中,农民常常面临信息获取不足的问题,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有的权利。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损害农民的利益。
再次,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周期较长。由于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调和审批,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周期较长,耗时耗力。这给农民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工作的难度。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改进措施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简化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程序。可以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的数量和种类,尽量减少农民的办事次数。此外,可以通过提供政府相关服务的便民措施,使农民能够更方便地办理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手续。
其次,加强农民权益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宣传册、媒体广告、座谈会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律和程序,提高农民的权益意识和法律意识。此外,可以设立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咨询中心,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再次,优化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审批流程。可以通过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协调,提高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审批效率。此外,可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
最后,加大对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工作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工作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投入,提高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的监督和评估制度,确保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结论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是一个关乎农村发展和农民权益的重要问题。只有通过确权,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得以确认和保护,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稳定就业。同时,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简化程序、加强宣传教育、优化审批流程和加大投入力度,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农民的权益保障和农村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农村房屋确权?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政策
《意见》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意见》要求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通过继承房屋等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三、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土地确权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五、农村房产确权?
你好,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对农村房屋产权进行合法认定和登记,确保农民的房屋产权得到保护和使用权得到合法化的过程。确权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产权保护,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稳定脱贫。
在中国,农村房产确权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推动和组织实施。一般的确权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调查核实: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房屋进行调查和核实,包括房屋的建造情况、产权归属、使用情况等。
2. 办理手续:农户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土地承包证、房屋建设证明等,根据当地政策和要求,在指定的窗口或部门办理确权手续。
3. 审查和登记:相关部门对农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登记,颁发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 产权保护:农村房屋获得确权后,房产证等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农民合法拥有房产的证据,享受相关权益和保护,如使用权、抵押、转让等。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房产确权的具体操作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建议您在进行确权之前,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要求。
六、农村土地确权好还是不确权好?
确权是好的,相当于国家层面承认土地归属,当然中还有很多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产权纠纷导致土地无法确权。特别是土地上房屋继承导致的纠纷。
农村宅基地是村民享有的特殊权利。但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许多年轻人在城市安家落户,把户口迁到了城市中,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便利。而户口迁出带来的宅基地上房屋归属问题又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政策确定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产,给许多搬迁到城镇的子女吃了一颗定心丸。
但是中间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夫妻关系继承是否能确权。许多人结婚之后,配偶并不会把户口迁入。也就是一方是城镇户口,一方是农村户口的情况。当农村户口一方去世后,妻子是否能够继承宅基地上房产。
其次是多子女家庭,许多农村家庭会生育多个子女。当部分子女搬迁到城市后,是否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上房屋。如果继承了,对于农村子女是否不公平。
例如张三有两个儿子张大和张小。张大出门闯荡,在大城市买房定居户口迁出,张小跟父母在农村务农。父母百年之后,张大以继承父母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房产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这中间存在的问题是,张小身为农民,可以拥有宅基地,可以翻建房屋,而张大拥有部分产权并且不同意张小翻建。这种问题矛盾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的情况。
1. 对于同在本村集体内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房屋。
对房屋分割继承后按照农村分家析产程序处理。例如张大张小同属村集体,父母百年后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房子,再提出分家。张大张小可以向村集体打报告,经过村集体同意重新分配一块宅基地建房,或者将父母原有的宅基地分割,两人重新建房。两人同属集体,都有建房的权力,也不会损害集体其他人的利益。
2. 对于部分继承人是村集体成员,部分为户外继承人的情况。
优先采用折价继承的方式。对于户外继承人采用折价继承的方式继承。比如张大户口已经迁出,继承时张小按照房屋的经济价值对张大进行补贴。张小给张大三十万元,张小继承父母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
当然有些情况也必须考虑。如果张大自己没有其他居所,为照顾张大的生活居住需求,也可以考虑分割房产。由于参军,就学等情况迁出户口,也应该优先考虑分割房产。
3. 对于继承人同属户外成员的情况
同属户外成员的家庭成员可以共同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共同确立宅基地使用权。
这样做即不会侵犯户内成员的权益,也能保证户外人口的继承权。明确房屋归属,有利于宅基地确权工作的推进。
七、农村祖屋,如何确权?
乡规民约古而有之,如果单独靠世俗的法律,完全是后来的东西。当然,不得已上公堂,肯定以证据为准,还要考虑民俗民情。
八、上海农村确权了吗?
上海农村土地确权了,,土地流转。
九、农村房产怎么确权?
1、农村房屋所有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国土部门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6、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7、农村房屋所有人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向向当地房管所提交申请,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同时缴纳办证所需要的费用。
十、农村林地怎么确权?
林地的确权属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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