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户口在大学读书交的保险家里还要交份保险吗
农村户口在大学读书交的保险家里还要交份保险吗?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保险是一种经济风险的补偿方式,有助于保护我们的财产和生活。在大学期间,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因此购买相应的保险是明智的选择。
首先,我们来看农村户口和大学生保险的关系。农村户口的学生在上大学时,可能已经为自己购买了某种保险,比如意外险或医疗保险。这些保险通常是为了防止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或突发疾病时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免于其他保险责任的负担。
正如我们所知,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和保障在中国文化中是非常重要的。这也适用于保险。虽然我们可能已经在大学读书期间购买了保险,但回到家里,仍然需要考虑企业险或其他形式的保险。其中的原因是,农村户口的学生在回到家乡后可能会从事农业或其他风险更高的行业,需要更全面的保障。
在选择保险时,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进行评估。如果我们是农村户口的学生,并且家里从事农业或其他风险较高的行业,那么我们应该考虑购买相关的保险,以保护我们的家庭财产和个人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期间购买的保险可能只是覆盖了一部分风险,而并非全部。
此外,即使我们在大学期间的保险能够覆盖我们在校园内的风险,我们还是需要考虑到在放假或回家期间的保障。毕竟,大学生不仅仅在校园里度过时间,还有很多假期和暑假时段,我们可能会回到家乡或其他地方。这时,我们的保险仍然是必需的,以应对在家期间发生的意外风险。
然而,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购买保险
请记住,决定是否继续购买保险还取决于个人实际情况。如果学生的家庭已经为他们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并且认为在大学期间购买的保险已经足够覆盖风险,那么可能没有必要购买额外的保险。这里需要家庭做出理性的判断,综合考虑其财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对于农村户口的学生而言,而不仅仅是大学生,保险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经济工具。与城市户口的学生相比,农村户口的学生可能面临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购买保险是一项长期投资,可以为我们的未来提供更大的保障。
除了家庭的保险需求,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需要考虑。例如,学生的经济独立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和保险费用等。学生可能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需求来调整保险计划,以确保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保险保障的充分性。
总之,农村户口在大学期间购买的保险并不意味着在家里就可以不再购买保险。我们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风险和需要,来决定是否继续购买保险。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具,能够为我们提供财产和生活的保障,特别是在面临风险时。因此,做出明智的决策是至关重要的。
二、农村户口家里没地可以分地吗?
见村户口家里没地可以分地吗?回答是首先要说的是农村户口家里没地可以分地,只要是农村户口就可以分地,但是得等国家30年承包期限到期的时候才能有机会分到地,如果是在国家土地3O年承包期内是不会动地的,所以说农村户口家里没地可以分地。
三、农村户口能证明家里自有养殖吗?
能证明的!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己去当地国土部门问一下不就什么都清楚了吗,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你可直接去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要光听别人说: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核发证书,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管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个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兴办规模养殖场,再到区国土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然后到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
四、农村户口迁出后独生子女能继承家里的房产么?
农村户口现在越来越值钱了,迁出来容易,迁回去难(大多数情况是迁不回去了)。
题主的问题,其实不够严谨,你农村家里的房产其实分为两部分——宅基地本身,以及宅基地上面建筑的房屋。
按照现在经济学五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制度——来说,题主的问题起码涉及到土地和制度两个层面。
我们先了解下我国的土地制度,其实我在另一篇中回答过一部分,不过写得有些隐晦,您可以参考一下:
农村最近为什么要丈量空闲宅基地?就农村宅基地的历史来说,大体经历过三个阶段:
建国之初,农民的房子(那时候还没有宅基地的说法)大多是祖产,属于私人财产。
1955年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之后,农民的房子和田地都收归公社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这就为我国土地国有化提供了制度基础。但是限于当时客观条件的落后,实际上那时候法律执行不严,基本算是默认了继承祖产,当然国家当时也没有这个能力抓严。
改革开放之后,1986年和1988年《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宅基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权能被明确为使用权和继承权,但宅基地不得买卖、租赁、抵押。这其实就是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房子不能贷款和抵押的制度源头。
随后的宅基地改革,实际上都是建立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这个《土地管理法》基础上的改善。
诚如《明史·朱亮祖周德兴等传赞》所论:“治天下不可以无法,而草昧之时法尚疎,承平之日法渐密,固事势使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法律是越来越严的,执行情况也越来越好了。
就目前来看,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所有权则是归集体所有,也就是归题主父亲所在的生产队所有,题主既然户口迁出,就说明你已经不属于原来的集体。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宅基地的财产特殊性在于,题主父亲只是享有使用权,而并非所有权,这算不算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呢?
从法理上来说,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个人遗产,因为它的所有权已经早就收归集体,不是个人财产,谈何继承?
这里就是我前一个帖子说到的自愿退出机制,题主既然迁出户口,应属于自愿退出,当然这是有偿的,你可以代表你父亲变卖你家的宅基地。
注意是你家(也就是你父亲的)的,而不是你的。因为你的户口已经迁出,不再属于原集体。
我再详细解释一下:
宅基地有三权——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它的使用权是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的,也就是说,使用者必须是集体(一般来说是生产队)成员之一,不然则没有这个资格权,就好比你迁出户口就相当于自愿放弃了这个资格权,既然连资格权都没有,谈何继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说明我国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这当然是为了社会稳定才这样设计的制度。
假如,我是说假如,允许不设限制条件的继承,有没有可能导致宅基地的无线扩大呢?毋庸讳言,是可能的。
很简单的一个比方,一个农民父亲有三个儿子,都是农村户口,按照我国习俗,儿子成家之后就要分家各立门户,但是一般,有一个,比如说是长子,是带着父亲,负责他养老的,自然继承父亲宅基地的就是长子,其实确切地说不叫继承,而是转移。其他两个儿子各立门户,则遵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拥有一处面积附和标准的宅基地。
而另一个比方,一个农民父亲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又考上大学之后在城市里买房工作生活,户口也迁过去了,那么这个儿子还能继承父亲的宅基地吗?实际上就目前的法律来说,他属于自愿放弃了资格权。
但是国有国法,乡有乡规,实际操作层面上,并不一定非常严格,你不照样住在老爸的农村宅基地吗?说句不中听的,老爸百年之后,这个宅基地村里或者生产队也没真的收回去,乡下还是默认祖产的,占人祖产跟掘人祖坟一样,是会闹冲突的。
其中有一点有必要再次强调,宅基地是一回事,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另一回事。
你大胆照样住着,当然也可以卖掉,现在是允许农村宅基地在市场上交易的,当然买卖者需要有资格,也就是本村或者说集体组织的成员。如果是城市居民户口,实际上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节选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三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面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农民只是有了资格权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人。
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并入市买卖。
这实际上就是中央积极推动的土地要素流转问题,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大势不可逆转。且看后续法律如何规定吧!
五、农村户口买房
农村户口买房的重要性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买房成为了他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于农村户口的购房者来说,他们面临着与城市居民不同的待遇和政策,这也使得农村户口买房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购房价格差异
首先,农村户口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与城市居民相比,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例如,在一些地区,农村户口购房者可以享受一定的购房补贴,这可以大大降低购房成本。此外,在一些城市限购政策中,农村户口购房者可能不受限制或限制较低,这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购房机会。未来价值
其次,农村户口买房还可以为未来房屋价值的提升带来更多机会。由于农村户口具有独特性和政策性,拥有它的人在未来可能会享受到更多的权益和福利。这也意味着,在将来,拥有农村户口的房屋可能会更具有投资价值和升值潜力。生活品质提升
最后,农村户口买房还可以为购房者带来更好的生活品质。在农村地区,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生活成本较低,适合养老和休闲度假。购买农村房屋可以让购房者享受到这些优势,同时还可以为他们的家庭和朋友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总的来说,农村户口买房是一项值得考虑的重要决策。它不仅可以为购房者带来更多的购房优惠和机会,还可以为他们的未来和家庭带来更多的利益和价值。因此,对于有购房需求的农村人口来说,了解并利用好农村户口买房的优势是非常重要的。六、家里母亲是农村户口父亲是城市户口?
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 ,假如母亲和父亲都是农村户口,在城里买了房子 或者父亲把户口转过去 母亲没有转过去 这样都是有可能的 ,带小孩子读书 只要有一个监护人陪伴着就可以了
七、农村户口的宅基地
农村户口的宅基地:解读权益与政策
农村户口的宅基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和热议。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益,关系到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然而,由于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和执行方式的变化,导致宅基地问题让人头疼。本文将从权益和政策两个方面,为大家解读农村户口的宅基地问题。
农村户口的宅基地权益
农村户口的宅基地指的是农民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的权益。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空间和生产场所,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权益:
- 土地使用权:农民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和使用住房,这是农民基本的住房权益。
- 承包权:农民可以承包和经营宅基地上的农田,从中获取农业生产收入。
- 继承权:宅基地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传承给后代,确保家庭的住房和生产权益。
- 流转权:在一些地区,农民还可以将宅基地流转给他人,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这些权益的确立和保护,对于农民家庭的稳定和农村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和管理不规范,农村户口的宅基地权益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农村户口的宅基地政策
宅基地政策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户口的宅基地所做出的管理和调控措施。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宅基地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首先,宅基地政策对于土地使用权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可以通过购买、承租或者其他方式获取。
其次,宅基地政策鼓励农民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经营农业生产。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承包农田,进行种植或养殖,增加农业生产收入。
再次,宅基地政策规定了宅基地的合理使用范围和建设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宅基地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有所区别。
最后,宅基地政策明确了宅基地的继承和流转方式。农民可以将宅基地通过继承或者流转的方式传给后代或他人,实现宅基地的有效利用。
农村户口的宅基地问题与挑战
虽然农村户口的宅基地政策在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宅基地的供给和分配不均衡。在一些地区,宅基地供不应求,导致农民无法得到合理的宅基地,影响其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
其次,宅基地的管理和执法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地方对于宅基地的管理不规范,执法不到位,导致一些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再次,宅基地的流转问题亟需解决。一方面,农民需要在宅基地流转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流转过程中也要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宅基地政策需要与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建设,需要与城乡规划相结合,确保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户口的宅基地问题的解决之道
为了解决农村户口的宅基地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从政策、管理、供给等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宅基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宅基地权益的认知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政府需要提供更多的宅基地供给,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开发力度,确保宅基地的分配更加均衡和合理。
再次,政府需要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体系,严格执法,依法惩处违规行为。
最后,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将宅基地政策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总之,农村户口的宅基地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利益,也事关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只有进一步规范宅基地政策,加强管理和执法,提高宅基地供给和分配的合理性,才能解决农村户口的宅基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八、日照市农村户口如何买房?解析农村户口购房政策
日照市是山东省的一个美丽海滨城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前来观光和投资。对于农村户口的人来说,想要在日照市买房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因为农村户口在购房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一下日照市农村户口购房的相关政策。
一、农村户口在日照市购房的限制
根据日照市的相关规定,农村户口购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1. 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 2. 房屋用途必须符合政策规定
- 3. 需要满足限购政策
具体来说,农村户口购房需要持有购房资格证,并且所购房屋的用途必须符合规定,一般是自住或者是用于农村集体建设。此外,根据限购政策,农村户口购房的人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购买。
二、农村户口购房的优惠政策
虽然农村户口在购房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在日照市也有一些优惠政策。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户口购房可以享受一定的购房补贴或者贷款优惠。
此外,农村户口购房还可以享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在购买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屋时,可以获得较低的土地价格和其他相关优惠。
三、农村户口购房的注意事项
除了了解购房政策和享受优惠政策外,农村户口在购房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1. 需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实
- 2. 注意购房合同的细节
- 3. 办理相关手续时要递交真实材料
- 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户口购房时需要核实房屋的产权证明,确保购买的房屋没有纠纷。同时,购房时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并注意其中的细节条款。办理购房手续时要提供真实的材料,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最重要的是,购房人员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购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日照市农村户口购房虽有一定限制,但合理了解政策,可以享受一些优惠。农村户口在购房时需要注意购房条件和购房手续,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希望本文对正在考虑在日照市购房的农村户口人员有所帮助。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给您带来关于日照市农村户口购房的一些实用信息。
九、农村户口迁移农村户口的流程?
一、咨询迁入地户口迁入政策,依据符合条件的迁移材料准备个人申请、相关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服复印件,提交迁入地派出所审核上报审批;
二、审批批准后,迁入地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有迁出地留存联和迁入地留存联);
三、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和户口簿、身份证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留存迁出地留存联、签发《户口迁移证》,在户口簿上迁出人相应栏目注明迁出注销时间、原因并加盖章;(此环节可由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代为办理)四、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拟入户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入户手续,采集迁入人人像照片。根据迁入人本人自愿选择是否换领身份证。注意:《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一般40日,《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30日。
十、农村户口的人,考上事业编制后,还是不是农村户口?
户口跟编制没关系,但是公职人员家庭一般不能被纳入农村低保、特困、贫困户等范围内。部分省份开始探索试行公职人员退出农村户籍,不再享受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及新申请宅基地等资格,全国而言,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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