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景观改造定义?

86 2024-12-22 15:54 admin   手机版

一、景观改造定义?

大自然对居住环境是刻薄和无情的,景观改造就是通过设计扭转自然景观日益不利于人类生活的趋势,使得其结构反映和引导人们的体验,亦或表达出某种理想。

二、农业景观改造方案?

自“美丽乡村”政策提出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美丽乡村的建设也大步向前地发展起来,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思想、认识的误区阻碍政策的文件实施。因此,美丽乡村建设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和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的标准,在前期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对整个乡村聚落的建筑进行景观改造,把乡村休闲农业与景观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助力乡村振兴。

1、民居改造

在民居改造的过程中第一步要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当地地形和民居现状以及住房的结构构造。根据村庄现状建筑风貌特征、建筑质量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将村庄内部建筑改造划分为重点区域建筑和其它区域建筑。重点区域建筑主要包括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和村委会、村庄重要节点周围建筑以及村庄公共建筑;其它区域建筑也就是村庄内除重点区域建筑以外的建筑。拆除破旧建筑,收购或租赁无人居住的废弃破旧宅院,改建为村民活动场地或者村庄绿化节点、公共停车场地等。结合村庄民居建筑文化传统,围绕屋顶、围墙、墙体、门窗、门楼、院落等六元素,挖掘和打造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美丽乡村。

2、乡村绿化改造

在村庄附近、出入口、重要干道的两旁、公共场所和建筑、各类建筑的四周做出相对应的景观优化和绿化规划,要通晓对植被种类和数量的分配;提出适合村庄发展的布局方案。

在选择植被时,应该首先选择那些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生命力顽强、有相应的绿化作用和具有一定观赏性的树木,不用或少用外来贵重树种,突出地方生态特色。要让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相交融,正确进行布局,明确在视觉上的搭配和感官的体验,考虑将乔木、灌木、草本植物、花卉等多种植物合理分配,要令人感觉到层次分明、流连忘返的感觉。

3、公共空间及庭院改造

(1)公共空间改造

农村宅基地包括己经建在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梳理村庄的宅基地,对闲置宅基地进行清理,依法确权后可用于流转,对空闲的宅基地进行功能置换利用,改造为游园、广场等公共空间。依据政策导则,村庄应结合村况新建村民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村委会应为党员活动、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援助等功能使用提供房间,建立完善的村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新建游园广场等,满足村民健身活动使用需求,通过绿化种植、景观节点的打造等,并结合周边环境丰富村庄入口环境。

(2)庭院改造

根据村庄现有庭院状况的调查结果分析,对旧庭院进行改造或者翻建。在庭院改造的同时,对庭院进行绿化和美化,以观赏树木、各类果树、花草为绿化主体,从而达到美化环境、丰富生活的目标。最后以增加绿化为目标,在村庄的各家各户种植树木。在改造的同时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创造出宜人宜居的乡村庭院。在此基础上,要根据各家各户的情况在庭院内栽种少量蔬菜等作物,有利于提高村民的收入。

4、文化景观设计

(1)提取运用村内建筑元素符号

挖掘村庄建筑特色,对村内现有建筑上运用的檐口、墙花、门窗样式等建筑要素进行提取,依靠相关的改善修建工作将特色使用到村庄内部的房屋绿化里,建设独具自身文化特点和风俗的村庄。

(2)打造特色街道

将村庄的主要道路作为提升的重点,整治道路两侧的商店、村委会等服务设施。对主要街道的沿街立面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对原有房屋沿街立面进行清洁,沿街院落围墙墙体贴石材,打造具有村庄特色的民居建筑形式;对沿街门窗进行统一粉刷、更换;沿街街景绘制道德实践活动文化墙,增加村庄的传统文化氛围。紧扣“乡愁”主题进行改造,使乡土气息更加浓重。

5、道路景观设计

农村应使用乡道分级修建的模式,依靠乡道情况和其用途分成四类:综合乡道、一级乡道、二级乡道和三级乡道,各级乡道各自的用途和修建的用料、策划方案时重点考虑的因素。

在设计停车场的同时可在外围种植乔木,形成树阵,提升村庄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规划完善道路亮化工程,对路灯建设进行查漏补缺。沿村庄主干道和巷道采用双侧布置的方式设置路灯。照明路灯间距为30-50米左右,主要道路采用铝制挑臂路灯或太阳能路灯,巷道采用墙灯。建设排水管道来建设排水网络。依靠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安排想要的提示标志、标线;在行车密集、人流量较大的道路,安排路面减速带等等。修缮完毕后在实施绿化,来保护路基的稳定、美化农村自然环境等。在村庄明显处设置交通标志和安全警告牌,村庄外围种植防护林带。

6、景观标志设计

根据村庄基本需求,村庄标志大致可分为导向标志、交通标志、公共标志和宣传标志等。

(1)村庄出入口

新建村庄标识,保留现状村庄可继续使用的具有美观性的入口标识,对周边进行绿化美化。

(2)交通标志

规划在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置导向标志,提高可达性。

(3)公共标志

公厕、村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明显的标志。

7、旅游景观设计

休闲农业含有农业功能以及旅游功能两种,其自身资源的情况是对其实施开发的前提。休闲农业的建设要结合当地农地的情况,农田归属于乡村中不能建设的区域,因此只可以适当实施规划修整,把自然环境与生态、休闲、娱乐科学化地结合在一起,也就是将人文景观同自然景观的融合。

8、民族特色景观设计

民族文化既是美丽乡村景观改造设计的源泉,也是乡村景观设计的文化背景。在民族特色景观设计时,要在民族文化中提炼出相应元素,在标识设计及改造过程中加以合理运用。不同地域有不同的风俗人情,如果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特色更加突出,所以在改造设计过程中,一定要进入村庄,与当地村民进行全面地沟通与意见采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民族特色更好的体现在乡村景观改造中。在改造过程中,应该注意民族风俗人情和趋于现代化的人文因素相结合,在对民族历史文化的继承的背景下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弘扬民族特色。

三、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标准等级?

各地应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路采用的技术等级。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即县通乡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乡际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

农村公路主要供机动车辆行驶并达到一定技术标准。县道一般采用三、四级公路标准;乡道采用四级公路或等外路标准。按照《公路法》的要求,新建公路应当符合部颁标准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鉴于目前一些贫困山区中连接乡(镇)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乡村公路交通量小,且路上行驶车辆也多为拖拉机、农用车等体积、载重相对较小的机动车,所以,对这些公路的路面宽度、路线纵坡、曲线半径适当放宽要求,暂时采用等外路也是可行的。

四、景观改造有补偿吗?

您有没有想过给家里或公司的老房子“穿衣戴帽”,让它更美更安全?罗湖区政府刚出炉的一项新政就有可能圆您一梦。记者昨日获悉,罗湖区在全市率先推出景观改造补贴新政,助力老城区加速蝶变。

据悉,为破解老城区城市市容提升困境,加快推进罗湖区老旧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罗湖区近日出台了全市首个政府补贴城区景观改造的《深圳市罗湖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由区政府办正式印发。

改哪些?怎么改?新政一目了然

改哪些?怎么改?该《办法》都很明确。《办法》规范了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实施程序,能有效保障项目质量、提高实施效率。而且,这种制度化的补贴办法,也能鼓励更多人参与老城区改造。

据介绍,该《办法》详细写明了改造项目的内容、范围及补贴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粉刷改造、夜景照明提升、立体绿化、标识及户外广告整治。改造项目的范围,则是罗湖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改造的建筑物,原则上主要是针对辖区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与园区建筑物,以及区政府会议议定需要进行景观改造的建筑物。值得一提的是,位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拆除用地范围的建筑物,原则上不得纳入该办法的改造项目范围。

先建后补,每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根据该《办法》,纳入改造项目的住宅、工商业建筑物,将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区政府按建筑外立面改造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造价的49%比例予以补贴。不过要注意的是,每平方米综合造价上限为450元,以工程结算审核为准,低于上限价的按实计取;原则上区政府在每个项目的补助上限为500万元,其余建设资金由业主自行承担。这也就是说,政府最高可补贴500万元。

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罗湖出台该《办法》,其实就是为了支持、鼓励社会和企业参与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所以,愿意实施改造项目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都可以申请。“当然申请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办法》中都有说明。根据需要,有一些还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审查后实施。经审定的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还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乡村景观改造设计理论?

乡村景观改造要遵循古朴典雅、与环境相谐调、体现乡土文化等原则进行设计。

六、工业公园景观改造设计说明?

工业公园利用原劳动公园场地,增加工业景观区,体现了共和国长子的工业风貌,冶炼厂,电览厂,桥梁厂,倍号厂,车辆厂。

七、人类为什么要进行景观改造?

人类对景观设计地貌进行改变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进行这样的劳动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生产的需要,因为每个人都希望将现状改变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在地形复杂的区域就更是如此。

通过几代人不懈努力,山民们在山地开垦出梯田,并持续耕作几千年的时间

八、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必要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我省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提质改造工程,包括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以及联网路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21年,全省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4646.823公里。

第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等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章和规定。

第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要贯彻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建养并重的基本方针,按照统筹规划、总体控制、集中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形成自下而上的公议、复核及审批的决策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切实落实“七公开”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围绕贯彻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养护机制,确保农村公路运行长效。

第七条 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有关行业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

第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年度、分市、县(市、区)建设任务目标和资金需求方案,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抽查等工作。

第十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对县级上报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议计划进行复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提质改造工程建议计划编制上报、组织实施、整合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行业管理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监督与管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进度。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健全审核机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一路一档”制度,凡列入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十四五”项目库的均视为已立项。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中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要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十四五”项目库根据各地实际建设需求,实行每年动态更新调整,最终项目库由“十四五”各年下达的建设计划及调整计划项目组成。

第十五条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选址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挖。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按照安全、畅通、经济、环保的原则确定其建设标准。

(一)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原则上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建制村双车道公路改造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

通20户以上自然村的硬化路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不低于3.5米);错车道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但原则上间隔不得大于300米。通村硬化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压实或换填处理。

(三)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同步建设候车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四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计划依托安徽省农村公路“十四五”计划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上报年度建设计划时需同步上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空间属性信息。

第十九条 原则上年度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按以下流程和要求办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15日前提出调整申请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底前完成所辖县(市、区)调整项目的初审,汇总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每年6月底前下达调整项目清单,完成调整项目的批复工作。年度建设计划每年调整一次,6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调整。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包括:1、部补资金;2、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3、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4、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补助政策另行下发。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部补资金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组织实施及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健全实施机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照省市统筹、县负总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实施、自愿申报,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的原则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当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提质改造工程按建设规模抽查率不少于5%,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少于10%,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工程施工需要长时间占用车道、中断交通的,应选择好绕行路线,并在绕行路口设立明显的指路标志,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告知公众。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各地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复退军人、老退休教师、老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1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项目法人在计量支付中按比例扣除,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精神和要求,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公示制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管理实行工程月报制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台账制度,及时统计当月25日前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月27日前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六章 竣(交)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 健全验收机制。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以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打捆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按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可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竣(交)工项目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项目批复文件或计划;

(二)项目设计文件;

(三)招投标文件或邀标文件;

(四)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合同,质检申请和批复);

(五)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六)施工许可决定书;

(七)原材料试验资料(建设、施工单位试验委托书);

(八)中间检查资料(监理抽检资料);

(九)施工单位项目竣工资料;

(十)质量责任登记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资料报市备案。省级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严格实施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履行省民生工程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过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1.擅自改变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的;

2.不能按照工程实际需要,足额、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或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

4.因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6.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出现建设纠纷的;

7.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不按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九、1.5米废旧鱼缸改造微景观?

闲置鱼缸可以用来做微观景观,洗干净鱼缸后加入鹅卵石、陶粒砂、水苔等物品后,根据自己喜好进行摆设即可。

鱼缸还可以养植物,在底部打孔后放入培土就可以养喜欢的植物。将丙烯颜料涂抹在鱼缸上,还可以作为多功能装饰物。

十、中亭街a区什么时候景观改造?

具体时间未确定。因为中亭街a区是一个较大的区域,涉及到景观改造的许多方面,例如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等。这些步骤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并且可能会受到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干扰,比如天气因素等。因此,景观改造时间目前还没有确定。如果您对此问题有更多的关注,建议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咨询。景观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在景观改造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环保、智能化等先进技术手段,使得城市更加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需要广泛地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使得景观改造更加符合居民需求和期望,共同打造更美好的城市。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上一篇:返回栏目
下一篇:马累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