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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多久有结果?

92 2024-12-21 19:22 admin   手机版

一、监督抽检多久有结果?

是食品监督抽查吗?

如果是食品监督抽查问题就是:食品检测一般的正常检查的话半天到两天就可以出结果这只是一般项目,检查微生物的话就是一到五天,如果检查的项目多的话时间上也会往上加的。正常的就是两个星期。还有的地方要看当地机构的任务重不重,任务重的话,在时间上也是会多出来的

二、质量监督局抽检流程?

质量监督抽检流程:抽检人员亮明身份,介绍此次抽检任务来源(国抽,省抽还是市抽),抽检产品种类,数量等。

然后被抽检单位带领抽检人员到仓库抽样,封样,签字盖章,抽样过程需要拍照,现在好像要求全称录像。

三、市场监督局抽检流程?

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一)出示证件,讲明来意,告知权益

抽样人员须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内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如工作证等,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 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性质、抽检食品品种等相关信息。

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还需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或其复印件。

(二)查验证照,核对资质

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证书,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取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等无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上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依据实施细则,抽取样品

抽样人员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代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或者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抽样过程需注意:

1.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样,不得由被抽样单位人员自行取样。

2.如果实施细则中抽样数量对重量和独立包装数据均有要求时,必须二者同时满足,必要时,可与承检机构沟通,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四)过程记录,留存证据

为保证抽样过程客观、公正、抽样人员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基数、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因素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采集的信息可包括:

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

5.封样完毕后,所封样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6.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

7.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

8.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

(五)做好标记,共同封样

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填写好抽样单等文书后,在被抽样单位人员面前用封条封样,封条需双方共同签字签章,确保做到样品不可拆封、动用及调换,真实完好。

如果使用多张封条进行封样时,应同时在抽样单备注中注明采用的封条数量及封样位置。

封条上抽样单编号信息应与抽样单信息保持一致,确保封样与抽样单一一对应。必要时,可在封条上注明检验样品、备样等字样。

(六)填写文书、签字确认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采用杠改方式,并由被抽样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抽样单填写完毕以后,可由另外一名抽样人员向被抽样单位介绍抽样内容,并检查文书填写的正确性。抽样单内容经被抽样单位确认后,由其签字、盖章。对无法提供相应合法印章的可加按指模确认,特殊情况可签字确认。抽样单填写注意事项见抽样文书的填写规范。

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索要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并与样品一同移交承检机构。

(七)付费买样,索取票证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有样品明细。可现场支付样品购置费用,或先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随后再支付费用,要求被抽样单位将发票、所购样品明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银行账号寄送指定的付款单位,由指定的付款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

抽样完毕后,需支付给被抽样单位的文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现场交付样品购置费的不用提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

(八)妥当运输,完整移交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取的样品移交承检机构,保质期短的食品须及时移交。对于易碎品、有储藏温度或其他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装箱固定、冷藏箱、冷冻车等贮存运输工具),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保持所检项目性质不变的运输条件。检验样品和备样应同时移交给承检机构,并确保样品的完好性。

在样品移交的过程中,如果承检机构发现样品封条有破损、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抽样文书填写错误、或者存在其他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需要拒收样品时,抽样人员需认真与承检机构核实。对确实存在样品或文书不规范的,由承检机构填写并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

如果是由于样品封条破损、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等情形被拒收,抽样单位应组织重新抽样;如果由于抽样文书填写不规范等于样品封样无关的情形被拒收的,抽样单位可与被抽样单位沟通,重新填写抽样文书,双方签字。同时抽样单位须收回已交付被抽样单位的作废文书。

抽样人员在向承检机构移交样品时,应同时交付的文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第三联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除已交付被抽样单位和抽样单位自留的,其他均交付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如指定承检机构支付样品购置费,需交付承检机构)

四、市场监督抽检多久出结果?

食品抽检一般需要一个月通知结果,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

五、饲料监督抽检管理办法?

(一)建立被监督抽查企业库。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对接,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库,依据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实施动态管理和随机选取被抽查对象。

  (二)建立监管专家库。吸纳具有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生物技术等专业知识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建立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随机选取监督抽查、抽样、现场检查或飞行检查工作人员。

  (三)公开监督抽查事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目的、方式、内容、检验检测产品等予以公开,并在我部门户网站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药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测哪些?

一、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

二、总灰分测定的目的是检测中药的纯净程度。

三、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情形。

四、重量差异是药品制剂均匀性的指标之一,主要检查最小单位药品的重量均匀度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单剂量装产品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用药疗效。

五、水分系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

六、装量系反映药品重量或容量的指标,适用于固体、半固体、液体制剂,规定应按最低装量检查法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会导致临床给药剂量不足。

七、装量差异系反映药品的均匀性检测指标,是保证准确给药的重要参数之一。

八、溶出度系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普通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九、耐酸力系指肠溶胶囊在溶出释放过程中,该制剂在胃酸中的溶出速率和程度。

十、渗透压摩尔浓度系指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等药物制剂处方中添加了渗透压调节剂,不符合规定会影响临床的治疗效果。

十一、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

十二、羧基苍术苷系苍耳子中毒性成分,炮制后可降低毒性成分含量。苍耳子入药前应严格按照方法合理炮制,方可减毒存效。

七、监督抽检茶叶含氟高处理措施

监督抽检茶叶含氟高处理措施

茶叶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之一,得到了广大民众的喜爱和追捧。然而,近年来,一些茶叶产品被检测出含氟量过高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监督抽检茶叶含氟高问题的出现,不仅对茶叶行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因此,需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监督抽检:为了维护茶叶市场的良好秩序,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茶叶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通过加大力度和频次,在市场上整体提高茶叶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监督抽检茶叶含氟高问题时,需要对疑似问题产品进行深度调查,确保抽检结果准确可信。

茶园管理:茶叶含氟量过高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茶园管理不当。茶叶生长过程中,土壤中的氟化物会被茶树吸收,进而在茶叶中积累。因此,茶园管理者应加强土壤测试,确保土壤的氟含量符合安全标准。同时,要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避免使用含氟的化学物质,减少氟的积累。

科学施肥:茶叶生长需要养分,但如果施肥不当,会导致茶叶中氟含量增加。茶园管理者应根据土壤测试结果和茶树的养分需求,科学制定施肥方案。合理施肥可以提高茶叶的质量,降低茶叶中氟的含量。

农药使用:农药中有些含氟成分,过量使用将导致茶叶中氟含量超标。茶园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绿色无公害农药,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适量使用。合理使用农药可以控制茶叶中氟的含量,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饮用建议:对于茶叶含氟高的产品,消费者在选择和饮用时需谨慎。可以选择经过质量认证的知名品牌,这些品牌通常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另外,冲泡时可先用开水冲洗一次,这样可以将茶叶中的部分氟含量去除,减少摄入的氟量。

推动标准制定:相关部门应加强研究,推动制定关于茶叶氟含量的标准。制定合理的标准,可以规范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到茶叶不同种类和产地的特点,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茶叶含氟高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茶叶的含氟问题和相应的处理措施,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饮用茶叶产品。

行业自律:茶叶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原料茶叶、加工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同时,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茶叶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监督抽检茶叶含氟高是当前茶叶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监管,改善茶园管理,科学施肥和农药使用,制定合理的标准,推动行业自律,才能更好地保障茶叶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八、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尊敬的读者们,今天我将为大家总结一下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公共卫生监督抽检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是卫生监管部门的责任所在。通过定期的抽检,可以发现和排除存在风险的食品和药品,确保人们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我们的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抽检范围和标准

我们选择了一系列食品和药品作为抽检的对象。这些食品和药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且与人们的健康直接相关。我们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制定了严格的抽检标准,确保抽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抽检的范围包括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药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在食品方面,我们抽检了各类食品,包括生鲜食品、加工食品、饮料等。在药品方面,我们抽检了各类药品,包括西药、中药、保健品等。

2. 抽检方法和流程

我们采用了科学有效的抽检方法和流程,确保抽检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抽检的过程包括样品的采集、样品的送检、实验室分析和结果的报告。

在样品的采集方面,我们注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并按照抽检标准进行采样。在样品的送检方面,我们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或被篡改的情况。

在实验室分析方面,我们使用先进的分析仪器和方法,对样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分析。我们严格按照抽检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我们将抽检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反馈给相应的单位和部门,包括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卫生监管部门。我们也会将结果公示,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 抽检结果和实际行动

抽检结果是我们工作的重要产出,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志之一。根据抽检结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实际行动,保障公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食品和药品,我们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对于存在一般问题的食品和药品,我们加强了监督和指导,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和提升。

同时,我们也注重提高公众的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开展了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公众提高辨别和选择的能力。

4. 抽检工作的挑战和展望

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其中之一是资源的限制,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不足。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的食品和药品不断涌现,对我们的抽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将继续加强组织和管理,优化抽检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发展。

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工作。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以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标准,全面提升抽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谢谢大家!

九、执法委托检验与监督抽检的区别?

监督检验:

是政府行为,一般由各级质监系统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并送检,委托人是抽样的质监局,检测结果也是仅对样品负责,检测费用由政府专项财政经费承担。

委托检验:

检验结果仅对送样的样品负责,属于商业民事行为,而且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检验,不具有权威性;检验费用是由委托人承担。

十、市场监督局抽检罚款参照什么标准?

根据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9.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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