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汛要求?
防汛是指在洪水来袭前,通过各种预测和防御措施降低洪水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防汛应该贯穿整个洪水季节,重点工作包括:
1. 加强洪水预警和预测:关注天气和水文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和预测信息,提醒可能受洪水影响的人员、单位和地区做好应急准备。
2. 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完好:对河道、水库、堤防、水闸、泄洪渠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洪水来袭时正常运行。
3. 加强排涝能力建设:清理各类下水道、排水沟渠,增加城市排水能力,以便洪水能够尽快排出城市。
4. 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建立应急演练计划和特勤队伍,以便及时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
5. 多方协作和信息共享: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汛信息,各方协作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在遭受洪水时做出正确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总之,防汛工作需要加强预警和预测、设施完好、加强排涝、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多方协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工作。只有准备充分,配备完善,各方协作,才能在洪水来袭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防洪防汛要求?
防洪防汛预防措施和方法如下:
(1)在雨季来临之前,备齐防洪防汛物资及车辆,确保洪汛到来时,防汛物资充足、可用。
(2)在雨季来临之前,成立以标准化组长的应急抢险突击队伍,随时待命,执行抢险任务。
(3)在雨季来临之前,做好在低洼地带施工作业部门的统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相应地架高仪器等室内物品,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衣和塑料袋等防护用品,一旦洪水来临保证随时可用,及时撤离现场。
(4)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和周边地区的汛情预报,做好准备,以防不测汛情的发生。
(5)要做好信息联络和沟通工作,保证信息交流的畅通,及时传递各类汛 情通报
三、防汛工作要求
防汛工作是指对防止洪涝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的各项措施的总称。防汛工作要求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国家基本政策的重要内容。在防汛工作中有着一系列的要求,以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和顺利完成。
防汛工作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
- 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及时准确
- 强化防御工程,提高防灾能力
- 健全应急响应,提高抗灾能力
-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在防汛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是至关重要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健全防汛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防汛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外,强化监测预警工作是防汛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系统,可以及时掌握洪涝情况,提前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减少灾害损失。因此,各地要加大对监测预警工作的投入,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防御工程建设,提高防灾能力。加大对堤防、河道等重点防护工程的加固和修复力度,确保其稳固可靠。同时,加强抗洪抢险物资的储备,保障抗灾物资的充足性,以便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救援工作。
而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也是防汛工作的重要要求之一。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前做好人员调配和物资储备等准备工作,以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发生。只有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加大防汛宣传的力度,提高公众对防汛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使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防汛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家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总的来说,防汛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做到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防灾减灾的效果。只有做到防汛工作要求中的每一项,才能在面对洪涝等自然灾害时做到心中有数,应对自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国家防汛新要求?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2]
第二章 防 汛 组 织
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八条 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第九条 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第十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有关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 [2]
第三章 防 汛 准 备
第十一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后,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审查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十二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经国家防
五、防汛演练横幅要求?
1、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
2、储备防汛物资,保障防洪抢险顺利。
3、打响夏季防汛新攻势,筑牢防汛安全屏障。
4、发动群众,依靠集成,防汛自救
5、防洪防汛,人人有责。
6、防洪防汛,事关大局。
7、防洪防汛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8、防汛保平安,合力促发展。
9、防汛减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0、防汛减灾,全民参与。
11、防汛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12、干部撸腿、群众下水、领导走在前、万事都不难。
13、狠抓工程建设,夯实防汛保安基础。14、弘扬抗洪精神,全力搞好防汛工作。15、积极推进防洪防汛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16、加大水文投入和维护,提高预测预警水平。
17、加快在建工程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18、加强防汛现代化建设,提高防汛工作效率。
19、加强防汛宣传,提高全民自防意识。20、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责任和防范意识
六、防汛要求及措施?
防汛是指为了预防、抵御和减轻洪涝灾害,在洪水来临前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以下是常见的防汛要求和措施:
1. 监测预警:
- 建立有效的洪水监测系统,包括水文观测站、气象预报、卫星遥感等,及时监测水位、降雨和河流情况。
- 发布准确、及时的洪水预警信息,向公众、相关部门和灾区居民传达预警信息,提醒人们做好准备。
2. 河道治理:
- 加强河道的疏浚和清淤工作,保持河道畅通,提高河流的排水能力。
- 构建河堤和河岸防护工程,加强堤防巡查和维护,确保堤防的安全性。
3. 水库管理:
- 加强水库监测和管理,合理调度水库蓄水和泄洪,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的危害。
- 对老旧水库进行改造和加固,提高水库的安全性和排洪能力。
4. 防洪工程:
- 建设和完善防洪工程,如河流拦洪坝、洪水过闸、护岸工程等,提高防洪能力。
- 加强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城市内涝风险。
5. 疏散避险:
- 制定和组织实施疏散预案,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
- 提前准备好紧急避险设施和生活物资,为灾区居民提供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6. 综合减灾:
- 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意识,加强教育宣传,推动居民和单位主动参与防汛工作。
-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抢险队伍,提前组织好抢险力量和物资调配,快速响应洪灾事件。
七、防汛道路有什么要求?
防汛道路即为水防道路,是建在防汛(洪)堤岸上或是堤岸两侧的道路,其主要功能为在汛期,能够提供防汛及抢险运输
八、防汛2级应急响应要求?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后,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审查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十二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时,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九、防汛安置点的设置要求?
灾民安置点或被洪水围困地区应优先考虑设置医疗救护站,医疗救护站内有医疗卫生人员进行驻点。
若无法设立医疗救护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成立巡回医疗队,巡回医疗队每天进入灾民安置点或被洪水围困地区进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若无法通过网络进行报告,则应通过手机等方式向上级机构进行报告,由其进行代报;要做好安置点或洪水围困地区的消杀、灭虫和环境卫生工作;加强饮水和食品安全、保障临时安置点受灾群众饮食安全;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和开展心理干预,消除恐慌情绪。
在灾民安置点设立规范化的医疗救护站,配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及必要的药品器械。
十、农村公路沥青罩面要求?
农村道路建设质量规范》要求质量终身制,就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对自己各自责任范围承担终身责任,这项规定很大程度上对提高农村道路质量避免偷工减料有一定好处。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要求:
1、村道路基工程,要求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双车道宽度不小于6.5米,如果修建特别困难的地方,必须报交通局批准后,宽度不小于3.5米。错车道长度不小于10米,宽度不小于6.5米。
2、路面工程,路面必须有基层和面层,基层厚度不低于15公分,砼面层厚度不低于20公分,沥青面层不低于2公分。
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板的一般厚度应该为18~21cm。 农村公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应分两种不同情况,确定水泥板的厚度:一是做二灰结石基层。二级、三级公路板厚不宜小于20cm,四级路板厚不小于18cm;二是不做二灰结石基层,主要是指四级公路。原老路为沥青路面或砂石路面的四级公路,当强度满足要求,即路面弯沉值≤130(0.01mm),在对坑塘修补整平后,可直接铺筑20cm水泥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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