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安新竹拆迁违建名单?
此次行动共拆除违建7处,其中新竹镇禄地村拆除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违建占地面积227.39平方米;
龙河镇水竹村拆除一栋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违建占地面积133.24平方米;
龙河镇水竹村委会万年康四队拆除一栋一层砖混铁皮房屋,违建占地面积197.65平方米。
其余四处违建均位于定城镇,分别位于田洋村委会海洞村和美南村委会南卜村
二、拆迁之前的违建为什么会存在?
问题中的违建应该指的是违章抢建的问题,这种情况很难得到补偿。
但是有一些所谓的“违章建筑”是应该获得拆迁补偿的。
第一,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土地上的建筑最终是否确定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践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
第二,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招商引资要分不同的部门机关。比如有的是村委会招商引资,但是村委会并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于宅基地。乡镇招商引资的权利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县区则是城市国有土地。他们当时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不应该随便确认是违章建筑。原因在于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区政府下面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为是区政府做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对认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职权。既然通过招商引资的行为同意兴建,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农村土地房屋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实施的,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废止。如果是本村集体土地组织成员在农村土地上建设房屋,则有申请宅基地、获得宅基地的权利,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但是对建房的行为首次进行规定是在1986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所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
第四,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且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
这个概念如何确定?某个地方的规划是2016-2020年,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主要是在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根据的是《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不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符合当时的条件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只能采取没收而不能采取限期拆除的处理方式。
第五,按照《城乡规划法》取得了一定手续的,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解决。
按照我国 《城乡规划法》第65、68条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证或者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完全可以补办手续,不能随便拟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机会。这种情况在实践当中比比皆是。
第六,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一些老旧改的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类推为违章建筑。这种情况和无证的情况都是涉及到政府的信赖利益问题。这次总工会的《产权保护意见》当中对这个问题也有明确的表述。因为政府当时是令人信赖的政府,所以买断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即便没有相关的土地证照和房产证照,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七,有些地方有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即有一定的手续,只是证照不完备,这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这也不宜认定为违章建筑。这里和前面第一条是有所区别的。第一条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并且有完整的相关手续,这里讲的是有一定的房产和土地手续。在早期(指1997年1998年左右),有些地方对这些土地、房产在进行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时候,可能只办了一个手续就没有再办别的手续了,这种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第八,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或用于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地是指本村集体土地建设成员,具有完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经过完备的流转手续获得土地生产经营权后,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或者进行荒山荒地复垦,然后又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或用房建设的情况,这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上述八种情况,请一定不要放弃诉讼权。你将会在诉讼中发现,法律适用、客观事实认定、历史渊源、政府的信赖利益以及政府一定的违法行为等因素,都可能对确定违法建筑产生法律上重新认定的结果,甚至一些具体行为会对行政机关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动摇。
三、农村违建房的强制拆迁条件是什么?
强拆违法建筑的法定程序
顾名思义,违法建筑指的就是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建的房屋,这类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若并非相关部门的责任,那么80%以上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房屋被强拆。不过违法建筑不是随便 就能拆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拆除,强制拆除违建的步骤有一般有以下几个,第一,执法部门在发现或是接到投诉、举报等相关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需要把它作为行政案件立案查处。第二步是实地调查取证,发现违法建设后,执法人员需要入户调查,并记录下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等。第三步是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执法人员在调查后,若房屋确实是违建,那么需要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是查处违法建筑的必经程序,如果没有这一步,那强拆行为即不合法。第四步是履行告知义务,就是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等。第五步是依法进行催告,相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六步是,催告后,如果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且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强制拆除。
四、绍兴杨汛桥王家塔拆迁违建?
这个目前还在计划中,还没那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最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五、违建房有营业执照,拆迁有补偿吗?
拆迁直接或间接改变了不少被拆迁人的生活,由此引发的一众朋友在小编后台每天打卡接拆气,希望拆迁的好运降临到自己身上。
实践中,一些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尽早实现征收目的,将一些无证缺证房屋与违法建筑简单划等号,直接下达拆除违建通知,严重忽视被征收人财产权益。
01、什么是违建?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拆除不当造成公民合法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意:城镇规划区内的违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违建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
实践中,主要有四个部门可以进行违建认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不少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强制拆迁决定,通过强制拆迁通知的方式判定房屋为非法建筑,并不正当合法。
02、以拆违代拆迁
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征收方需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工作。
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且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是不合法的。
实践中,这种以拆违代拆迁的手段却屡见不鲜。
法律明确规定违建认定需要实地调查、认定,不能仅仅口头认定。
在未调查、认定的情况下就直接将房屋认定为违建,这种违建的认定程序本身就不合法,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03、违建拆除法定程序
违建拆除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法都将导致整个强拆决定及行政行为不合法。
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损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调查取证
征收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需要调查违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况,且必须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房屋所有人的谈话询问笔录。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会进行一些询问以及签署相应笔录,被拆迁人应当保持高度谨慎,一旦签字则代表法律意义上的确认。
注意:如果笔录与自己描述不一致,当事人可要求修改。拒不修改,可以拒绝签字。
2、违建认定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即使被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依然享有以下法定权益。
1、陈述、申辩权
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
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权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
在违建认定过程中,这项程序性权力对被拆迁人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委托律师参加。
3、违建拆除
政府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后,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注意:违建房屋不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补办相关行政手续即可。
4、救济程序
在接到限拆决定之日起,当事人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内)。
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注意: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政府无权强拆,否则违法。
征地拆迁中,如果大家遇到拆违代拆迁,一定要注意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及时有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六、南大街违建拆完,是不是就不拆迁了?
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违建就是违法的,如果警告不接受的话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的,这件事是你们有理
七、违建房门店有营业执照的拆迁补偿方式?
违建房门店有营业执照的拆迁补偿,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和企业拆迁补助费,具体以当地拆迁政策为准。一般补偿方法:
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2、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
(1)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2)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3)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八、湘乡石竹违建
最近,湘乡市石竹违建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石竹违建是指在湘乡市范围内存在违反规划和法律法规的建筑,给城市发展和环境治理带来了负面影响。本文将从湘乡市石竹违建的现状、影响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石竹违建的现状
湘乡市石竹违建问题由来已久,主要集中在城市边缘和农村地区。在湘乡市的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个人为了迅速发展经济,存在缺乏规划和监管的现象,导致石竹违建问题的出现。
在湘乡市的一些边缘地区,一些开发商和个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擅自进行违章建设。这些建筑往往没有经过规划和审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给城市的美观和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破坏。
而在湘乡市的农村地区,也存在大量的石竹违建现象。由于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相对宽松,一些村民为了自己的利益,违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这些违建房屋不仅破坏了农田资源,还给农村环境带来了一定的污染和影响。
石竹违建的影响
湘乡市石竹违建问题的存在给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首先,石竹违建严重破坏了城市的规划和美观。这些违建建筑往往乱七八糟,高矮不齐,使城市的整体形象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其次,石竹违建给城市的环境质量带来了严重威胁。由于违章建筑的存在,城市的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都受到了污染和破坏。一些违建房屋没有进行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导致水体和土地的污染,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另外,石竹违建也给城市的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于违建问题的存在,城市的规划和发展难以顺利进行。政府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处置这些违建,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社会资源。
对于农村地区来说,石竹违建问题同样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大量的违建房屋占用了农田资源,使得农村的耕地面积减少,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种植收入。同时,一些违建房屋还存在安全隐患,给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解决石竹违建问题的方案
针对湘乡市石竹违建问题的存在,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关注:
- 加强规划和监管。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城市规划体系,对城市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规划,防止石竹违建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政府需要加大对违建的监管力度,加强违建的处置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机制。
-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政府需要加大对石竹违建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对于违建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形成对违建者的惩罚机制。
- 加强宣传和教育。政府需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石竹违建问题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土地观念和建设观念。
- 增加投入和扶持。政府需要增加对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的投入,提升城市和农村的人居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水平。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符合规划和法律要求的建筑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人们遵守规划和法律。
总之,湘乡市石竹违建问题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加大力度解决石竹违建问题,为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九、封阳台 违建
封阳台 违建的法律责任和解决方案
近年来,封阳台违建问题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愈发凸显,给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社区造成了许多困扰。摒弃对建筑规定的无视态度,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封阳台违建的法律责任和解决方案,以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一、封阳台违建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封阳台违建是指在原有建筑物外部,未经批准直接封闭阳台的行为。其主要以以下方式表现:
- 封闭阳台或封闭阳台外墙;
- 改变阳台原有用途,擅自进行非法改建;
- 在阳台上新增建筑结构,如围合、加建等;
- 未经许可改变阳台外观等。
二、封阳台违建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封阳台违建的各方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 业主:封阳台违建属于违反建筑规定行为,业主作为建筑物产权人,应对此负主要责任。相关法律会对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限期改正等。
- 承包商和设计单位:若承包商违规封阳台或设计单位存在设计违规,将对他们进行相应处罚和追责。
- 物业管理方:作为承担物业管理责任的主体,未及时发现、制止或整改封阳台违建的物业管理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 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发现的封阳台违建,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封阳台违建的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封阳台违建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社会管理措施,推动城市建设的合理发展。
- 严格执法: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强对封阳台违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和追责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居民对封阳台违建的自觉遵守意识,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增强社会共识。
- 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阳台改造审批制度,明确阳台改建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对阳台改建项目的监管和审核。
- 加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小区的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封阳台违建行为,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提高管理水平。
- 加大惩处力度:对封阳台违建行为,要加大处罚和追责力度,使其不仅承担相应经济责任,还要承担相应行政、刑事责任,形成打击违建的长效机制。
封阳台违建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它不仅违反了建筑规定,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形象,还极大地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大力度解决封阳台违建问题,建设和谐美好的城市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