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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翻盖审批?

167 2024-11-22 23:42 admin   手机版

一、房屋翻盖审批?

按照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 号《房屋登记办法》,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空白的登记申请书在房管局领取;(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因此,你还差房屋竣工证明及测绘报告,补齐了就能办房产证。找找测绘局花钱做个测绘吧。

二、农村公路应离房屋多远?

离房五米是合法的,

这是国家公路法规定的,农村修路离房屋五米是合法的,因为道路上经常有车辆通行,离房太近会影响住户的安全和住行,车辆来回走会有噪音,房屋太近噪音会影响住房,人家的休息,车辆通行的时候还会有惯性,使道路上的泥土飞贱到住户房屋墙面,给住户房屋卫生造成困扰,所以,国家规定农村修路离开房屋五米合法

三、房屋审批手续流程?

在自己家的地建房,办理建房许可证首先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

村委会受理后开会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有些地方还要办土地使用许可手续,审批流程如下:

1、申请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

四、修农村公路需要审批林地手续吗?

不许要。乡村路是群众的生财路。国家是支持的。

五、农村房屋翻修审批攻略?

农村房屋翻修审批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情况下,以下是农村房屋翻修审批的攻略:

1. 前期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房屋翻修的相关材料,如规划设计图、施工图、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 审查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将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以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翻修房屋符合相关规定,并出具验收意见。

4. 审批结果: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翻修申请。如果批准,申请人可以开始进行翻修工作;如果不批准,建设管理部门将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房屋翻修审批的流程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六、房屋审批手续多久过期?

宅基地批下来后两年内动工建房,但是有时候有些特殊的原因导致没有按期动工建房,可以可以在到期的前一两个月内申请延期的,不过这个延期也不是无限制的,有规定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只能延期一年。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没有按时动工,最多都只能往后延期一年。算上延期的时间,需要在宅基地批下来之后三年内建房。

七、房屋升高需要审批吗?

需要审批。动工前,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八、农村房屋翻盖审批流程?

审批程序:

①部门联审: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②乡镇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自联审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并说明理由;报送材料不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九、修缮房屋需要审批吗?

分两种情况说明:

一种是原房屋破损难以实现原有功能,按原设计方案修缮时,不需要审批,但要进行备案才能实施。

第二种是修缮方案与原设计结构型式有变化,甚至影响原有结构受力条件时,需经论证不影响房屋安全,而且必须经审批后才能实施。

十、农村房屋翻建审批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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