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转包怎么认定?
一、什么是转包 转包,承包,工程,建设,承包者,受让人 转包(也可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也可称为“违法转包”。二、转包如何认定 根据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1)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笔者认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2)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不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二、违法转包法律规定
违法转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未经营建筑工程资质证书、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将本企业承揽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分包给其他企业或单位承建。在中国,违法转包行为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违背了建设工程市场的良好秩序。
违法转包的危害
违法转包行为存在许多不良后果。首先,违法转包可能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下降。由于分包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信息传递不畅、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施工过程中易出现沟通不畅、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从而影响施工质量。其次,违法转包可能引发工程安全事故。分包企业可能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此外,违法转包还可能导致纠纷增加、工期延误等问题。
违法转包法律规定
为了杜绝违法转包行为,中国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违法转包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严格禁止违法转包、规定违法转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 明确禁止违法转包: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资质证书,未经批准不得转包。
- 规定违法转包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转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责令停工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如何避免违法转包
为避免违法转包带来的风险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施工过程,切实履行施工主体责任。同时,在选择分包企业时,应充分考察对方的资质、信誉等情况,避免选择不合格的分包商。此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加强与分包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信息畅通、责任明晰。
结语
违法转包行为不仅损害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对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转包行为,提升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只有规范施工行为,才能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违法转包认定处罚办法?
转包
《办法》明确,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一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二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是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五是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是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是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八是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是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其中,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挂靠
《办法》明确,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是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是上述转包情形中3~9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违法分包
《办法》明确,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是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是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是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处罚措施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分为7种情形:
一是对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情形的处罚:
1.依据上述违法发包第(一)、(二)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2.依据上述违法发包第(三)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3.依据上述违法发包第(四)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4.依据上述违法发包第(五)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5.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没有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是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是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五是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六是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2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七是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办法》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四、违法转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百分分按照法律程序,自然人永远都拿不到钱了。原因很简单,合同是公司和政府的事情,工程款是政府拨付给公司。自然人如果拿不出分包合同,就是借用资质做工程,那么这种情况的工程款拨付是建立在公司和自然人之间的私下约定上,而这个约定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约定,那么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由于违规转包会由政府发改系统将公司打入黑名单,公司不会愿意承担这个损失,一般不会自然人撕破脸说转包或者借用资质的事情,毕竟是两败俱伤。你拿不到钱,我今后不能用这个公司承揽工程。
但是公司还可以报案称自然人犯了私刻公章罪,通过刑事手段打击自然人。一旦立案成功,那么会引发工程款是否是属于诈骗政府、审批相关资料的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失职渎职等等一系列问题。
所以法律手段无论那边都讨不了好,只能坐下来谈。
五、什么叫做违法转包的非法所得?
违法转包的非法所得,意思一般是指把竞标得来的项目,不经过审批转给别人没有建设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承包,从而获得承包差价,这个差价所得是违法的,所以是非法所得。
六、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
建设工程中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是工程中一个很普遍的工程现象和常见的法律问题,也是大家经常遇到或者听到的问题。很多人把这几者的关系容易给整混淆。 因此,今儿主要针对“三包一靠”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三包一靠”是否违法,如何界定 合法分包和内包属于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因此,对于合法分包和内包应认定为有效并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对此,法律明确规定这三种行为无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在结算问题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20条的规定,转包、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按实际施工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对施工人主张的工程结算中有关计划利润部分的请求可不予支持。 根据实务中的惯例,违法分包合同的结算也可参照以上规定进行。至于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的行政、刑事责任问题,《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 总结起来主要有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包一靠”的法律区别 一、内保与转包的区别 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 转包的对象是转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对象则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 转包情况下,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内包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转包不管哪种形式的转包都是违法的。 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分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公司。 转包的内容是承接的全部工程。 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 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 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三、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在对外关系表现上的区别 转包在对外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两个独立的关系,即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的关系。 挂靠关系中,因为是属于借名行为,一般在对外关系上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 转包关系下,转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转包关系中,转包的对象可以是有资质的单位,也可以是无资质的单位还可以是个人;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一般是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单位或个人。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的“三包一靠”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个问题,是准确分析和处理实务问题的关键。工程实际中,应该严格区分以上概念并准确进行实务处理。
七、违法转包工人工资法律责任
违法转包工人工资法律责任
在中国的建筑行业,转包工人是一个常见现象。转包工人指的是一个工程承包商将部分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工人或公司进行。尽管这种做法在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方面具有一定好处,但却常常引发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雇主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人的工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工资支付情况告知工人。然而,很多转包工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工资待遇,这就涉及到了违法转包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
雇主违法转包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
如果雇主违法转包工人工资,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 违法转包工人工资的雇主可能面临罚款。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时间足额支付工人的工资,在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的情况下,可以被处以罚款。
- 雇主还可能需要补偿工人因没有按时支付工资而遭受的损失。这包括工人因拖欠工资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及在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工资而造成的经济困境下的其他损失。
- 在严重的情况下,雇主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一家雇主有故意拖欠工资、恶意逃避支付、传销式欠薪等行为,将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受到相关刑事法律制裁。
转包工人的维权途径
对于被违法转包的工人来说,维护自身权益并争取工资等待遇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转包工人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
- 与雇主进行协商。首先,工人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并要求雇主履行按时支付工资的义务。如果是因为误解或其他原因导致工资延迟支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 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如果协商无果,工人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雇主违法转包工人工资问题,并寻求他们的帮助和调解。
-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雇主仍然拒绝支付工资,工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将问题提交给律师处理,并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 诉诸法庭。作为最后的手段,工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支付应有的工资,并追究雇主的法律责任。
政府应加强监管
为了防止违法转包工人工资的问题发生,政府也要加强监管,采取一些措施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 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违法转包工人工资的处罚措施和补偿标准。
- 加大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处理转包工人工资纠纷的能力。
- 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转包工人工资问题的检查和惩处力度,确保雇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转包工人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违法转包工人工资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既损害了工人的权益,也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雇主要意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并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八、如何界定和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只能和你简单说一下,毕竟法律条纹比较复杂,违法分包分为几种,一种就是将关键部分分包给他人,自己不做,另一种就是未像甲方说明,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不管他人做的有没有资质,质量验收是否通过都算。
还有一种就是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做。转包自然就是全部给别人做,现场没有自己的管理人员,挂靠就是把资质借给别人或者是自己借别人的九、水利工程违法转包出现问题那部门管?
根据水利工程规模的大小,分别由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站、站、中心站、总站)管理。同时各级水利局(厅)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受理
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承包人转包项目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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